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复习资料十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17:27:30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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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机构承担企业委托出厂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是指检验报告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不同性质的检验报告具有不同的法律证明效力。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两个方面的证明效力;一是可以证明企业委托出厂检验的产品是经过检验的产品。二是可以证明企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的法律义务。但是,因为这种检验是企业单方委托的检验,所以在发生质量问题争议时,一般而言该检验报告不具有终局裁决效力。

2、企业委托检验机构承担出厂检验其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质量 安全进行检验,只是保证厂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仍然是产品的生产者——企业。消费者由于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损害时,其起诉对象仍然应当是产品的生产企业。

但是,检验机构提供检验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企业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把关。一旦企业和检验机构签定了委托出厂检验协议,企业出厂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检验机构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检验机构对其接受委托进行质量检验的产品,与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损害,可以向企业提出赔偿请求。损害赔偿发生后,企业与检验机构对所发生的损害赔偿的实际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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