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复习资料十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1 0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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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如何取得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资格?

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取得食品检验资格需经三个步骤:第一,应当具备法定资格。第二,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第三,列入国家质检总局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机构名录。

法定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因此,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审查合格的检验机构,二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是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和检验能力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准许该机构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活动。省及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查认可;省以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机构名录,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对具备法定资格且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登记注册,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有什么要求?

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承担民事行为责任。二是由于其检验资格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认可的,检验机构必须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检验,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从政府监控角度,检验机构承担的检验工作也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因此,国家对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委托检验工作有明确的要求。

1)检验机构应当积极接受企业的检验委托,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受委托的,应当向企业说明情况并向主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再行转委托。

3)检验机构或企业终止(中止)委托检验协议,或未按协议进行逐批出厂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主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4)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必须经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取得检验资格。

5)检验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其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

6)检验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管理,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7)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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