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基础理论》知识精讲:民事主体的概念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1 18:12:53

浙江湖州中考语文试卷 小儿厌食的中医辨证论治 佳木斯历届高考状元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复习,价格鉴证师考试编辑特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辅导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价格鉴证师考试中有一定发的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

主要表现为:平等性;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一致性,排除了任何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根据: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必须具有正常精神状态的理智

注意民法通则的分类

(四)监护制度

1、概念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设定的顺序,

(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六)个人合伙

1、概念

2、特征:四个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掌握概念和特征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和特征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五)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前者是人的集合,后者是财产的集合

2、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根据社团的设立目的而设立

3、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根据法人的国籍划分;外国法人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

4、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进行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几种。

非企业法人

(六)联营

概念,联营的组成形式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但联营各方必须都是法人。

推荐阅读:

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高分必备试题汇总

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专项能力提升试题汇总

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高频知识考点辅导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