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跟单员考试基础理论讲义十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01:35:25

跟单员考试答案 跟单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跟单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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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数量

1.计算数量的单位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代号为"SF")公制、英制和美制。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国际单位制,但为了适应国外市场习惯,在对外成交时,也有采用对方习惯的计量单位的。

2.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许多商品是按重量买卖的。按照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GrossWeight)、净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等四种。

3.商品数量的重要意义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如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反之,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如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除了可以拒收超额部分外,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4.数量条款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争议的根据,因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对数量条款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一般须订明数量和计算单位。以重量计量的,还须明确计量的办法。但有时在某些合同中也规定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和作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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