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控制目标
项目目标就是实施一个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项目的复杂性、系统性、一次性等特点决定了项目目标的系统性。
项目目标必须明确、可行、具体和可以度量,并须在项目的各个参与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项目目标,实际上也就明确了项目执行组织努力的方向。
项目目标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目标应是具体的,具有可评估性和可量化性,不应含混模糊;
②目标应与上级组织目标一致;
③在可能时,用可交付成果的形式对目标进行说明,如评估报告、建议书等;
④目标是可理解的,即必须让其他人知道执行者正努力去达到什么目标;
⑤具有时间性,如果目标没有时间限制,可能永远无法达到;
⑥目标是可得到的,既是现实的,又是可达到的,但需要努力和承担一定的风险。
项目的目标是在项目开始时,通过精心论证,详细设计、优化和计划,达到清楚、明确的。通常不允许在项目实施中仍存在目标的不确定性和对目标做过多、过大的修改。如果必须改动项目目标,则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必须就项目的全部变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主动控制
上述被动控制尽管具有很多优点,但毕竟属于事后控制,即纠偏措施是基于偏差出现后对偏差所进行的分析,这也是“被动控制”一词的由来。显然,被动控制至多只能 做到控制已产生的偏差,但不能预防或杜绝偏差的发生。此外,在被动控制方式下,有些偏差则是可以通过采取纠偏措施消除的,有些偏差则是不可消除的,例如进度上的偏差有时可以通过采取赶工措施消除,而投资偏差造成的缺口则往往难以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尝试在偏差出现之前通过分析可能产生偏差的各种干扰因素,并通过提前采取措施来消除偏差隐患,从而避免偏差的发生或削弱偏差的强度(见导论教材图2—14 P49)。
例如,事前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种计划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事前发现问题,并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
当然,相对被动控制来说,主动控制对控制人的诸如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因为对因素分析的失误也可能导致偏差的发生。
实际当中,主动控制措施和被动控制措施是结合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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