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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注意:“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 限额标准 | 备 注 |
货物类 | | |
一般设备 | | |
电器设备 | | |
电视机 | 单价在2 万元以上(含2 万元),或批量采购在5 万元以上(含5 万元) | |
电冰箱 |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 |
其他电器设备 |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 |
空调机 | | ☆ |
照相机、摄像机 | | ☆ |
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 | |
计算机 | | ☆ |
办公消耗用品 | | |
复印纸 | | 定点采购 |
其他消耗用品 | 批量采购2 万元以上 | 包括磁盘、UPS、硒鼓、墨粉等 |
(四)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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