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800
B、5200
C、8800
D、7400
【答案解析】国内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已经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所以,A国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税款=18600-15000=3600(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已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所以,B国所得不用在我国补税。
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3600=8800(元)
2、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公司工作了10年,2010年10月与该公司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92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某取得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元。
A、1550
B、2650
C、7050
D、10650
【答案解析】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92000-18000×3=38000(元)
折合月工资收入=38000÷10=38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2000)×10%-25]×10=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