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编辑特整理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章节知识点精讲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第十二章
知识点十九、承揽合同
1.交由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检验
(1)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单方解除权
知识点二十、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如由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