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六:城乡规划法详解2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21:41:47

城乡规划建设法规案例 城乡建设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解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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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政府确定的一定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制定和实施规划(不是所有的乡村),政府鼓励和指导其他区域内的乡村制定和实施规划;

乡村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乡村规划在报审之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村规划的实施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如果确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对于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停止其建设并有拆除权。

行政执法监督

《城乡规划法》中的行政法制监督检查包括:

政权部门对政府规划实施的监督;

政府部门上级对下级实施规划的监督,即行政监督;

规划部门对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

公众监督。

城乡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

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产业调整、人口与就业能源和资源、环境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核准之前应由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行政许可;

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应当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部门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凭合同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规核定用地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划拨土地;

规划条件未列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占有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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