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检员考试基础知识精编笔记(1)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1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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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报检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

  判断题(历年考题):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答案:错

  1、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1)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点)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④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⑤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③、④、⑤项要求的条件,且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人须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授权书;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代理报检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企业章程复印件;

  ⑦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⑧申请人的印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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