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拟开发一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过于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双方于2003年7月4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乙方为此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以乙方应当预见该情形而不予批准。
问题: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2.该工程项目甲方采用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3.乙方的索赔是否应予以批准?为什么?
4.请你为乙方拟定一份索赔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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