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业务技能辅导资料八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02:03:03

报关水平测试业务技能辅导资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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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查验实施

1.提前向海关说明被查货物情况

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2.搬移、开拆和重封查验货物

在配合海关查验的过程中,应负责完成查验货物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工作,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装卸费用。

3.提供资料、回答询问

如海关查验需要,报关 人员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如实回答海关人员的询问。因此,当海关通知货物需要查验时,报关人员须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如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品牌授权书或其他有助于说明货物性质、数(重)量、产地等资料,向海关解释说明,如实回答海关的询问。

4.协助取样送验

海关为了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事项,而需要采取化验手段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剖析或对其某些指标进行核验时,需要提取货物送验。货样的化验一般由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负责。

1)申请复验。

报关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海关化验中心在收到复验申请,对送验样品重新化验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鉴定书(复验)”,并按规定公布鉴定结论。

2)申请凭担保先予放行货物。

因交货期紧,申请承担放行的货物在查验过程中海关对货物取样送验时,报关人员可以向海关申请凭担保先予放行货物。目前,出口货物不适用该条规定。

3)提取送验商品资料。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要求采样送验时,报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并向海关提供有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等。在海关查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取样要求进行取样(特殊样品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提取样品)并在“中国海关进出境货物(物品)化验取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测试化验后作出鉴定结论,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应当自收到送验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书”(以下简称“化验鉴定书”)。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会在“化验鉴定书”签发次日,将“化验鉴定书”相关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报关人员亦可要求海关提供纸本“化验鉴定书”。

4)保密声明。

因货物取样送检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报关人员应事先声明,要求海关保守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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