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5-12-25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编辑特整理了201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1.设立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申请设立合资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协议、合同、章程中有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程序

1.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3.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出资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和终止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鼓励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编辑推荐:

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16年1月底

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不同科目的组合建议

欢迎加入66考试网微信公众号(exam66)(可免费在线体验考试宝典题库)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