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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依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即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所谓对待给付,指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偿付的代价。有偿法律行为,是指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享有权利而无需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借用等合同行为。
法律行为的有偿和无偿的划分,与法律行为单务和双务的划分,并非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法律行为都是有偿法律行为,但是单务法律行为确并非都是无偿法律行为,有些单务法律行为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有些则为有偿,如借贷合同。
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依据当事人各方权利享有和义务负担情况,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一方的权利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则是一方的义务。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双务法律行为。以买卖合同为例,出卖人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买受人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而他方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使用借贷等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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