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根据2012年中考成绩,结合我市招生计划与生源状况,经过统计测算,现将各类学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普通高中:省四星级普通高中,按志愿投档最低分数线:
学 校 | 统招生(分) | 择校生(分) |
宿迁中学 | 724 | 712 |
沭阳中学 | 714 | 693 |
泗阳中学 | 682 | 654 |
致远中学 | 698 | 638 |
泗洪中学 | 705 | 692 |
淮北中学 | 663 | 647 |
宿豫中学 | 700 | 672 |
参照四星级高中录取的沭阳如东中学:统招生708分;择校生694分。
一般高中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全市统一500分。
二、中(高)职学校
按照省规定,五年制高职控制最低分数线为480分。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原则上不划定最低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三、有关要求:各县(区)要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类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线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