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自2014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外省调入人员、遗失补办人员等均使用新版(蓝壳)证书,旧版(红壳)证书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为6年)仍继续使用,不予更换。
现就我市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标准
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的,“签发机关”为:宿迁市及所属县区财政局(不含沭阳县财政局),均可以换证。
二、更换时间
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更换证书须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定期换证登记表》。(考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表格下载)
3、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四、更换证书地点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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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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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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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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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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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8521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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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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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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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862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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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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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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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844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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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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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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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829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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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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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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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8436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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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县、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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