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章节辅导第一章5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23:09:58

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章节辅导第一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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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发生货运事故,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义务。

承运人的权利

(1)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合同规定的运杂费用。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合同规定的各种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货物有留置权。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托运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4)货物交接时,承运人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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