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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
1.收购股份比例达到30%触及
2.支付方式:现金、可转让证券、其他
3.收购数量:≥5%
4.证监会审查: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15日内,无异议,公告。
5.要约收购期限:
①【30,60】,出现竞争要约的,可延长。期间,不得撤销,不得卖出。
②届满前15日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③出现竞争要约,延长期≥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期满日
6.价格:≥公告日前6个月买入股票的最高价。
7.预受要约:届满前3日,不承诺,可撤回。届满前3日内,不得撤回。
8.全面要约: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未取得豁免。
9.部分要约:按比例。
10.锁定义务:收购完成,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控制下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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