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可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报考。联系方式:
①网址: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www.gdczt.gov.cn)进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②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
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节假日不办公;
④咨询电话:020-83188555。
其他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自行选择一个地区报考。各地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安排请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五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有关人员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第六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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