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三科。符合以下条件除外,即2013年7月1日前,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成绩合格单,且在2013年7月1日后未参加报名的考生,在2014年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并且两次合格成绩的报名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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