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因下列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1、学历或学位;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
3、相关基础信息;
4、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5、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6、受表彰奖励情况;
7、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变更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持证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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