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辅导:注册商标的续展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0 22: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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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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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3.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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