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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1.会计主体的概念:
会计主体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为谁核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将该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
2.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凡是法人单位必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位)。在同一个法律主体中,也可能存在多个会计主体。
1.法人企业
会计主体
法律主体
2.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会计主体
均不是法律主体
3.分支机构、车间、营业部
会计主体
4.企业集团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还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个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部分;例如,某母公司拥有几家子公司,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均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都是不同的会计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人,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3.会计主体前提的意义:
(1)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
(2)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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