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甘财会[2014]3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大纲,认真组织本县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张掖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甘财会﹝2014﹞38号
各市(州)财政局、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大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0日
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以从财政部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等下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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