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考点辅导:预算管理的职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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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的职权(内容多,最多考到1分,必要时可跳过)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3.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权

1.各级政府: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等。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

2.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2.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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