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知识点精讲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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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举例1-4】某单位会计人员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5万元的购货发票改为50万元,该行为后来被主管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主管机关以变造原始凭证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经济合同

【答案】D

【例题2·判断题】业务员甲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答案】×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扩展】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现金和各种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应收、预付款)债务(借款、应付款、预收款)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政府基金、社保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七)其他事项。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 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

(1)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

(3)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 原始凭证的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举例1-6】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在与实际支付的款项核对时发现发票的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张某因急于休假交接工作,又一时找不到销售方的有关人员,于是就自行在发票上进行了更改,写明情况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准备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向业务员张某解释说: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自行更改发票金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张某认识到错误后,找到销售方的有关人员重新开具了发票。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编制

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3)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举例1-8】2011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发票。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与此同时,应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会计人员将该发票复印了一份交给乙公司入账。在执法检查时,主管机关发现了这个问题。主管机关指出: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并责令甲公司开具分割单给乙公司。

三、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1.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要衣服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禁止账外设账:

(1)总账——订本账

(2)明细账——活页账

(3)日记账——订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

(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中规定的记账规则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扩展】账簿书写的要求

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记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除改错、冲账、登记减少数可以使用红笔登记外,其余账簿记录均不得使用红色墨水。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在书写文字和数字时,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就可以在发现错误时,在该文字和数字的上面进行更正。

(四)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等。具体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1.账实相符。

2.账证相符。

3.账账相符。

(五)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对外提供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组成部分的有( )。

A.会计凭证

B.会计报表

C.会计报表附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答案】BCD

1.会计报表。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至少包括:(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其他事项。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会计报表的有( )。

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

C.现金流量表

D.年度生产计划表

【答案】ABC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是否相符;

(3)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对于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7.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8.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包括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管理部门。

2.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3.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具体要求。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和必须接受职工监督的事项。

(6)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7)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会计法》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以表明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增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任度。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是保证其质量的重要措施。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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