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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
2.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延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行政复议申请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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