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相关法规》考试辅导:定金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12 18:58:44

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2013年二级建造师《相关法规》考试辅导:定金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重点解析:

1、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我们在《担保法》中还会学到,在这里只要掌握住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即可。

2、应当注意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这个知识点比较容易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3、应注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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