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市直2016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01月06日至2016年02月01日;
(二)现场确认缴费时间:2016年01月07日至2016年02月02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自02月15日起至考试结束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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