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考点复习: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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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第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并不都具有行政复议权,如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法律就没有授予其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

(2)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如治安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即有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

注意:

⑴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区别。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

⑵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管辖

(1)选择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上级管辖:

①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本级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4)涉及派出机关(构)

①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该派出机关管辖。

②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③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设立它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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