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 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的复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相关重点,在考试的备考准备阶段,小编特整理了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主要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法律文体优先于法律解释原则。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原则。法不溯及既住原则。
2、什么是民法?什么是平等主体?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作为懂事主体来说,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何异同?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什么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主要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5、什么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所产生的,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