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必备知识点辅导:物权VS债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1:03:57

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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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债权
绝对权(对世权) 相对权(对****)
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请求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实现)
法定 约定(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客体一般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客体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
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 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不具有追及效力
优先效力:一般来说,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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