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法人制度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09:36:48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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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拟制人

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

1.依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比如有限责任公司3万以上)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的种类

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如:学校)

4.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如:各种协会)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能不能做,资格问题

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自身性质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义务,法人不可能享有或负担。(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抚养义务)

注意:法人能享有财产权、受遗赠权、名誉权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限制经营、经营范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的能力,水平问题

指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起点:设立,终点:终止。——常见的是拿到营业执照开始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解释:法定代表人从事活动即法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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