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0:03:13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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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实际履行原则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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