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受聘于本区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有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好)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整,盖医疗机构公章;原件一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不包含成人和自学学历);
4.实习证明原件(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复印件;
5.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松江区中心医院出具,6个月以内);
7.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另外1张制证用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血站许可证》复印件,集体办理时一家单位只需提供一份。
三、工作安排
1.本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内需参加护士集体注册的申请材料收齐,并制作《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汇总表各一份,书面汇总表应盖医疗机构公章)。请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护士注册个人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上交区卫生监督所(乐都西路825弄82-83号5号楼二楼卫生计生委窗口),1张制证用照片交区卫生监督所统一保管;
2.本区内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证的二级医疗机构(已购买软件),请收集本单位护士集体注册申请资料,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同时将护士注册申请材料和《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汇总表各一份,书面汇总表应盖公章)上交区卫生监督所(乐都西路825弄82-83号5号楼二楼卫生计生委窗口),1张制证用照片交区卫生监督所统一保管;
3.未购买软件的二级医疗机构,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卫监所,同时在制证用的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应正确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避免字迹潦草及漏项,由护理部负责人签名后加盖相应医院公章(公章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证上第一冠名一致);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Excel表格)》可在市卫监所网站下载(http://www.hs.sh.cn)。(网上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3.出具临床实习证明的学校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4.《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的电子版本请发至邮箱:feng940409@163.com
五、联系方式:
地址:乐都西路825弄82-83号5号楼二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人:金凤英 虞洋洋
电话:6773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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