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驻地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方便护士办理延续注册的手续,凡驻地医疗机构的护士工作注册届满5年的相关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延续注册相关手续。(注:各区所管辖的医疗机构由该区卫生局统一上报至市卫生局窗口办理。)
办理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现执业机构同意延续注册的证明(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相应的栏目加盖执业机构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执业机构公章);
(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山西省卫生厅或太原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