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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综合所得税模式),从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 | 生产经营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
其他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 |
清算所得(清算期间) | |
按照所得的范围划分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全球所得)。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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