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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的签订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当中,按照一般习惯做法,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所谓的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形式
1.进口或出口合同。其内容比较全面、完整,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有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件。它的特点在于:内容比较全面,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后如何处理,均有全面的规定。由于这种形式的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因此,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多采用此种形式的合同。
2.销售或购买确认书。属于一种简式合同,它所包括的条款,较销售或购买合同简单。这种格式的合同适用于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小土特产品和轻工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我外贸企业一般都印有固定格式的进出口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当面成交的,即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通过函电往来成交的,由我方签署后,一般将正本一式两份送交国外买方签署退回一份,以备存查,并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书面合同的内容
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双人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以及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
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对以口头协商达成的交易,书面合同的作用和意义尢为明显。因此,尽管有些国家的合同法并不否认口头合同的效力,但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多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以“立字为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一份包括各项条款的合同,则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诸多不便。
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只要接受生效,合同就成立。这是多数国家合同法的规定。但有些国家的合同法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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