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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概念
1、 地租定义为“土地在生产利用中自然产生的或应该产生的经济报酬”。“地租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按照这种定义把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和经济地租(理论地理,是指土地产品收入除去成本的剩余部分,即利用土地所得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2、 广义地租:是指超额的工资、利息、利润及利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报酬。
3、 狭义地租:指利用土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
4、 地租意指报酬或收益。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5、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区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
6、 马在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科学的利润理论、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地租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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