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历年真题解析汇总:多项选择题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2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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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BCD

75.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

A.在雅力克旅游签证有效期内,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不再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B.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拘留审查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BCD

76.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BC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答案】AC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答案】ABCD

82.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2011年)

74.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4题)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答案】AC

【考点】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

【解析】选项A正确。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

选项B错误。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

选项C正确。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

选项D错误。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

75.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5题)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答案】BC

【考点】国际航空法

【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76.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6题)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BC

【考点】国际争端解决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国际争端应当和平解决,第三国实施武装干涉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选项B正确。为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三方可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

选项C正确。对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获得管辖权。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但该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011年卷一多选第77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答案】A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协议管辖

【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B、C、D说法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page]

80.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2011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答案】BD

【考点】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解析】选项A错误。串味异味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选项B正确。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船舶相撞属于平安险第(2)项规定的责任范围,即属于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选项C错误。运输迟延属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这种损失的赔偿。

选项D正确。台风属于恶劣天气,因此,其造成的损失也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8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81题)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答案】ABCD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选项A正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选项B正确。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的报告》的解释,何为“投资”可以由争端当事方自主决定,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关于“法律争端”,董事会报告则认为,“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选项C正确。依照公约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而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裁决的义务。

选项D正确。依《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

82.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82题)

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答案】CD

【考点】国际融资担保

【解析】见索即付保函又称为见索即付担保,或独立保函,是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

选项A错误。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保证人仅凭受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而不问付款是否有合理依据。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即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人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修改或无效等对抗受益人。只要违约事实出现,担保人就须履行保函义务。

选项D正确。这里的保函被担保人可直接依据保函要求保证人履行保函义务,而不需对债务人采取救济措施。

(2010年)

78.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考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选项D正确。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79.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本题中,如果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不得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1条第4款规定,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公用目的而实施之任何方式之征用。如为此等目的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领馆职务之执行受有妨碍,并应向派遣国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赔偿。本题中,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需要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领馆区域纳入征用规划范围。乙国在作出了保障外国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80.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考点】自然人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王某是定居美国多年的中国人,其自愿加入美国国籍,因此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须办理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8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1题)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2题)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CD

【考点】中国内地与澳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本题中,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因此广东、上海、澳门的有关法院对甲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均有管辖权。由于广东、上海在内地,当甲公司向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乙公司财产所在地的广东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甲公司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能分别向它们提出。

选项B错误。《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适用本安排。本安排没有规定的,适用认可和执行地的程序法律规定。

选项C、D正确。《安排》第3条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执行清偿。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本题中,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仲裁地在内地,因此当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时,内地法院应先进行执行清偿。

8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3题)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对李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应当区分财产的性质:动产适用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法,在中国的住房适用中国法,在乙国的住房存款适用乙国法。

84.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4题)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答案】AC

【考点】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即纳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

8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2010年卷一多选第85题)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根据该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进口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

8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6题)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公约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回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规定,解除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 [page]

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7题)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免责的条件是:①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③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免责的通知,根据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免责的后果,根据公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免责一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由上述规定可知,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乙公司有通知的义务,因为乙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2009年)

78.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日内瓦公约》有关战俘待遇的规定。

选项A正确。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

选项B错误。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

选项C正确。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

选项D错误。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无论何时都不得把战俘送往或拘留在战斗地带或炮火所及的地方,也不得为使某地点或某地区免受军事攻击而在这些地区安置战俘。

79.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使团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任命接受国或第三国国民为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选项B正确。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

选项C错误。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

选项D正确。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

80.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有关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规定。

选项A错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选项B正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选项C错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应聘或者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者受雇证明。

选项D正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

(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选项D要选)

(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选项A要选)

(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

(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选项B要选)

(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82.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选项A错误)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选项B正确)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选项C正确)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选项D错误)

8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船舶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

选项B,如果解释为,国产化率高,减税多,国产化率低,减税少。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C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正确。该项属于“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提款权的规定。

选项A、C、D正确。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

86.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

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

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权利人采取的措施: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备案期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3)申请法院措施: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依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4)申请海关措施:权利人发现侵犯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应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发货人。

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2008年)

78.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所以AB是正确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3项规定:“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因此,C项说法错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4项规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所以D是正确的。

7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答案:AD

解析: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所以A是正确的。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个人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2)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因此,为了保证平民维持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所以B是错误的。而D项是国际法没有禁止的,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军事占领是指交战国一方击败或驱逐敌方军队后临时控制敌国领土的行为。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因此,乙国对其占领的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是不被国际法所允许的。所以C是错误的。

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所以AB是正确的。

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所以C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81.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答案:ABC

解析:《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page]

82.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答案:BD

解析:《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所以A是错的,B是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决定》第一项规定:“根据公约第二条,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所以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司法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所以C是错误的。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所以D是正确的。

83.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

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答案:AD

解析: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并且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即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或重新计算。因此,A项正确。

《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所以D是正确的,BC两项都是错误的。

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对买方很重要,特别是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因此,A项正确。

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而且,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BC项说法正确。

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因此,D项说法错误。

85.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个人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才能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B.对外贸易经营者未依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C.有足够的资金即可自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D.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答案:ACD

解析:《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据此,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对外贸易法》第9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因此,B项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8条的规定,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而非是有足够的资金即可自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也并非只有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因此,CD项说法错误。

86.实践中,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等,中国法律对其中一些担保形式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答案:CD

解析: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和传统意义的保证相比,备用信用证有如下特点:(1)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2)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3)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4)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借贷协议这一基础交易。因此,A项说法错误。

安慰信,又称担保意愿书,是指由一国政府或母公司根据其下属企业(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该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其最大的特点是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担保人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通常仅适用于信誉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组织。因此,B项说法错误。

国际融资担保中使用最普遍的是见索即付保证,它是指担保人(通常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或指示,对收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只要收益人要求付款,担保人即应向其支付约定金额。法律特征:(1)独立性。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独立于基本合同的,担保人不能以基本合同对抗收益人;(2)绝对性。这种担保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担保人仅凭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而不问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据,不问它所担保的主债务事实上是否履行;(3)单一性。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付款义务,而不是实际履行本应由申请人(借款人)履行的义务。因此,C项说法正确。

浮动抵押源于英国,是一种很特殊的物权担保方式,是借款人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贷款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法律/教/育网 浮动抵押不同于传统物权担保,其担保物固化前一直处于浮动状态,能给贷款人尽可能大的保护。因此,D项说法正确。

87.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予承付?

A.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

C.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承兑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答案:ABCD

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7条规定,开证行责任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方,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

i.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

ii.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iii.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iv.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v.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c.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合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008年·四川)

78.甲、乙两国2006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随即先后宣布与对方进入战争状态。此前,甲、乙两国先后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边界条约》(1966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1980年)、《引渡协定》(1982年)等一系列条约。在此状态下,如果这些条约中不存在相关的特别约定,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国间的《和平友好条约》自动废止

B.两国间的《边界条约》暂停执行

C.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自动废止

D.两国间的《引渡协定》暂停执行

答案:AD

解析: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的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方具有拘束力。条约的暂停实施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一个有效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对于当事方不具有拘束力。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之一是战争,战争发生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本题中《和平友好条约》、《边界条约》属于政治性条约,应当终止。而《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引渡协定》属于其他双边条约,应暂停施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79.2007年底,甲国驻乙国总领馆的一只邮袋在乙国入境时,被乙国有关部门怀疑内有违禁品,并试图拆开检查。该邮袋上有领馆专用的明显标志。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相互间无其他相关协定。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有关部门有权自行打开该邮袋检查

B.乙国有关部门若打开该邮袋检查,须在甲国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C.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可以对该邮袋采取没收或扣押措施

D.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应将该邮袋退回原发送地

答案:BD

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5条规定,领馆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但如接受国主管当局有重大理由认为邮袋装有不在本条第四项所称公文文件及用品之列之物品时,得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如派遣国当局拒绝此项请求,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0.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A项说法正确。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因此,B项说法正确。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C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因此,D项说法正确。

81.关于涉外婚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B.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均可采取领事婚姻方式

C.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可以采取民事登记方式

D.审理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有效性的案件,我国法院依具体情况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1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A项正确。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第3条规定,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华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该规定可知,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结婚的有效性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进行判断,如果他们的婚姻缔结地是在外国,那么法院就可能依据外国的法律进行判断。因此,D项说法正确。

82.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6条规定,非公约成员国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国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联名颁发的外发(1986)47号《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办理。公约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也按上述文件办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4条规定,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应将请求书和所送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5条规定,我国法院欲向在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书和所送司法文书应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按原途径退有关法院。因此,D项说法正确。

83.200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内地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B.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C.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承担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条第1款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因此,AB项说法正确。

第13条规定,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判决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23条第1款规定,为执行本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应当相互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因此,D项说法错误。

84.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35条第(1)项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据此可知,提供符合货物方式的包装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说正确。

第31条(a)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据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36条第(2)项规定,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因此,D项说法正确。

85.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

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

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

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86.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上诉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诉机构为常设机构

B.上诉机构审查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专家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D.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答案:AB

解析: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因此,AB项说法正确。

上诉审是法律审,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不涉及事实问题。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上诉机构的报告将提交到争端解决机构表决通过。因此,D项说法错误。

8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美元/FOB青岛。乙公司为该货物的运输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货损

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

C.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造成货物全部损失

D.在装卸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部分损失

答案:ACD

解析: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2007年)

77.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C

解析: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甲乙丙三国都受该原则的拘束。条约对缔结国有拘束力,丙国在退出协定书之后,就不再受该协定书的拘束。但是依然受区分对象原则的约束。所以AC项的表述错误。

78.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答案:AD

解析:AB选项中,正确答案是A项,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使馆是拟制领土的说法和军舰是浮动领土的说法只是为了理解某种制度而作的理论解释。实际上,在国际法中,并不将使馆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土,它还是驻在国的领土。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应当坚持“无条约无义务的原则”。如上分析,丙国没有引渡义务,同时由于亨利只是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丙国不具备引渡的主体资格。所以,C选项错误。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因此,D项正确。

79.甲国军舰“克罗将军号”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斯芬克司号”的商船,悬挂甲国船旗。当“克罗将军号”驶近该船时,发现其已换挂乙国船旗。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甲国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号”被视为具有双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无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方便旗的船舶

答案:ABD

解析:1982年的《海洋公约法》中规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的中自由通过,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此时,其他国家军舰发现可登临检查。”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斯芬克司号”应被视为无船旗船舶。有些国家(如巴拿马)对船舶的登记采用开放登记政策,很少监管登记为其国籍的船舶,这种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所以正确答案是ABD.

80.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4、5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所以BCD正确。A项错在法院应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送达,而不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81.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page]

82.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

答案:AB

解析: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第6条规定,仲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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