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辅导笔记二十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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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4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们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性变更。

5.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

6. 修改总体规划由城市 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7.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8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功臣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9. 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须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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