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03-18

  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

  3、所有取得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若无“自主招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大连理工大学所给予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大连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优秀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理工大学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即校予以录取;“良好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理工大学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大连理工大学即予以录取。被大连理工大学按照上述降分政策录取的考生,其录取专业由学校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予以适当安排。

  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理工大学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优秀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3年高考录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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