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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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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电子档案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招办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的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6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

  (2)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2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

  (5)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内。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和艺术类校考分列编制招生计划。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要求,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音乐 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四大类编制计划。省内院 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要求,2014年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将不再按照艺术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按文理科招生。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大类进行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三校生计划编制,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按照农业类、卫生类、工业类、服务类四类分解招生专业来源计划,省招办负责编制招生院校代码、专业代码。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少数民族和汉族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 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汉族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 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的公布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招办指定的《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上公布。

  上册公布: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援藏定向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免费医学定向,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预科班、民语类及对等培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及名额。

  下册公布: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专业及名额。

  (三)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招生院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如在我省进行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省招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2014年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的具体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2013年12月22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2014年元月6日至10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2014年元月12日至14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统考:2014年元月15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4年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2014年4月21至26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三校生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下发的《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6.听力测试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采取提前单独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4月13日下午15:00-15:30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三校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 号),三校生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 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委[2013]27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今年,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 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 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 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 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3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4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2014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2014年统考大纲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8.2014年,我省取消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 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 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试与 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0号)执行。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 结束。今年我省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资格限定在二本以上院校,二本院校必须在我省投放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方可允许设点组织校考。

  3.体育类考试

  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我省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大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 术),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 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3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等《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要求,2014年起,我省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不再具备报考省内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高 水平运动员的报考资格仅限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者。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资格的院校有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 院。两校负责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的专业及文化课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 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6号)执行。根据教育部要求,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文化课考试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西 北师范大学和天水师范学院对考生资格审查负全责。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三校生考试

  我省三校生专业课考试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 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5号,以下简称《三校生考试工作通知》)执行。命题、组考、评卷、划线以及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工作由省 教育厅职成处负全责。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三校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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