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05-27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12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600人,其中校本部共6700人(普通本科4420,专升本780人,对口本科300;专科12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十条 我校开设财务管理、生物科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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