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营业税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1-12-27 13:56:04

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营业税是流转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企业承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会计证考试

  1.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滞纳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作何会计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按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

  运输业中的国际联运业务,建筑业中的转包、分包业务,金融保险业中的转贷外汇业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代理业务、组织境外或境内旅游业务等等,适用这种计算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3.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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