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个人所得税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1-12-27 14:00:41

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订,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l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会计证考试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目前,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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