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知识点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00:1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版 安全生产法6月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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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举报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义举。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可以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对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可以弘扬正气。为了使举报制度能够切实建立,鼓励人民群众揭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规定

(一)社会监督

作为政府监督管理的补充,发挥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遍及城市、乡村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监督的社会力量。依靠和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将对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到推动作用。所以,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二)舆论监督

当今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各种大众传媒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重要的舆论宣传和导向的地位。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安全信息的传播,离不开正面舆论的宣传引导。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有关法律之中。《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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