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重点考点精讲: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1 18:28:40

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重点考点精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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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1.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当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成本;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材料计提减值准备的前提: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1)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2)有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超出部分——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已提数(计提前余额)—→应予补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会使利润表的利润减少,但是税法是不承认的,要将其加回;贷方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列示,要用成本将减值准备减掉,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存货的净额列示。

通常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最科学的方法、工作量大)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分类)计提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应有余额)=成本-可变现净值

(2)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已提数(计提前余额)—→应以已提的跌价准备为限转回(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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