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练习题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4-03-19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单证员 考试,全面的了解2014年单证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4年单证员考试模拟试题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我按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规定偿付行为Citibank New York(花旗银行)我中行收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问遇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根据UCP600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据此,出口公司应抓紧于5月23日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以防开证行挑剔,然后向中行办理议付,由中行向美国花旗银行索偿,这样可以顺利收汇,货物也不至于积压,如开证行不是著名银行,且资信欠佳,在进口濒临倒闭的情况下,不宜急于发货,为慎重起见,可以观望。

2、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8月15日,但8月15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船延至9月15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效期也顺延1个月,我于9月10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其理何在?

根据UCP600不可撤销信用证,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由此可见,如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双方避开开证行而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属于无效,当然议付行不与议付,因此,如受益人要求改正,应先给开证人同意后再给开证行再又开证行统治受益人发出修改同志,至此,这一修改方能生效。如开证人需要修改信用证,也应先给开证行然后又开证行将修改内容通知通知行,转受益人,如受益人同意,则修改成功,如受益人不同意,所修改内容应将修改通知书退回通知行,否则被认为默认。

3、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证中规定,六十天付款的贴现息由买方负担,到期可在本证金额范围内偿付,此证属于假远期信用证,但审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六十天后才能收汇,且六十天后汇价涨跌如何,难以预料。所以应让买方改证,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有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现利息和费用由买方承担,我方可接受。

4、我向中东某国出口素色绒100000码,国外信用证上的品名误为“考花”,出口公司为了使单证相符将错就错,所有单据上的品名均按“考花”制做。问这么办是否可行?

这么办虽然银行不会提出异议,可以顺利议付结汇,但货到达目的港进口商报关时,必然会遭到当地海关的盘问,轻则罚款,重则货物充公,甚至还要对进口商以走私论罪处理。所以,在审证时,一经发现有错,应及时通知对方改正,万万不能迁就。

5、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C商,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并同意C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C商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销售看好,C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随即下跌,C商以缺少保险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C商凭信托收据,借单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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