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知识点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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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描述应先打上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一般先打上货物名称和总数量 ,然后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打出详细规格、单位及有关定单或合约号码等。信用证中此栏所用的词汇或词组一般有: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SHIPMENT COVERING FOLLOWING GOODS;

SHIPMENT OF GOODS AS FOLLOWING;

COVERING VALUE OF;

DESCRIPTION OF GOODS;

COVERING SHIPMENT OF;

COVERING;

COVERING THE FOLLOWING GOODS BY。

货物描述是发票的主要部分,其中,品名规格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或描述填写。货物的数量应该与实际装运货物相符,同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信用证没有详细的规定,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注明货物数量,但不能与来证内容有抵触。

根据《UCP500》规定,发票的商品名称不得使用统称,必须完全与信用证相符。有些国家开来的信用证中,商品名称以英语以外的第三国文字表述(如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等),则发票(包括其他单据)亦应严格按信用证以该文字照抄。尤其是法国来证,法国海关要求收货人进口清关时必须提供法文发票,因此应至少以法文注明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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